我投诉顺丰快递公司,在2010年10月19日我从深圳发货到西安我是邮寄件方我从深圳发了一单货,这单货里面有2个苹果4代20个苹果配件,一个奔迈手机pixi,一个htc hd2,15苹果手机彩壳,价值苹果4 5180*2=10360苹果配件430*20=8600奔迈手机pixi 1350*1=1350 htc hd2 1750*1=1750 15个彩壳10*15=150,一共发了这多的货对方收到的只有htc hd2和15苹果彩壳,别的货全部没有直接损失20310经我双方收件人寄件人认真检查整个过程,发现我的收到的箱子是发货时候给顺丰任务人员,顺风任务人员提前私自翻开把手机拿走了然后在自己封装好我的箱子有深圳顺丰公司标签上有sf 755代码是深圳顺丰快递,西安xa 029代码证明在深圳发货前已经翻开,现在深圳顺丰不供认次事实,顺丰公司的回复是:物品已经丧失,至于哪个环节出问题,无法查证,赔偿价格为200元,行业规则,不行也没方法,深表歉意。
这种回复您觉得有意义吗?这么可怕的回答还是一个企业吗作为一家快递公司关于消费者理赔收回的竟是这种声音?先撇开钱不谈,快递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连个说法都没有,而且问题出自哪个环节都是企业内部问题,无法查证,也无可奉告?!再谈事情的自身,也就是物品丧失,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只能做遗失处置,无论这个物件丧失时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因为托运时没有保价,所以物品丧失只能依照运费的7倍来赔偿,并一再强调他(她)们是依照国家邮政发有关规定赔偿,对此结果我十分满意意却失掉这样一个结果,没想到的是我一直所信赖的一个快递公司在出了事后会是这样的方式处置,物品是有你们顺丰快递公司托运又是因为你公司内部原因造成偷盗,但损失却是要我们客户来承当这是哪门子的道理?有钱你们赚出事客户买单!这生意真好。